<?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函 SYSTEM "104_2_utf8.dtd"[<!ENTITY ATTCH1 SYSTEM "38720100_11235960200_ATT1.pdf" NDATA _X><!NOTATION DI SYSTEM ""><!NOTATION _X SYSTEM "">]><函><發文機關><全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全銜><機關代碼>397040000E</機關代碼></發文機關><函類別 代碼="函" /><地址>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3樓</地址><聯絡方式>承辦單位：主任秘書室</聯絡方式><聯絡方式>承辦人：李郁君</聯絡方式><聯絡方式>電話：077995678#3013</聯絡方式><聯絡方式>傳真：077406561</聯絡方式><聯絡方式>電子信箱：junelee@kcg.gov.tw</聯絡方式><受文者><全銜>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全銜><機關代碼>397053200V</機關代碼><含附件>含附件</含附件></受文者><發文日期><年月日>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年月日></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字>高市教秘</字><文號><年度>112</年度><流水號>3596020</流水號><支號>0</支號></文號></發文字號><速別 代碼="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密等 /><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文字>高雄市政府公務出國報告作業要點</文字><附件檔名 附件名="ATTCH1" /></附件><主旨><文字>函轉高雄市政府重申市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以政府經費派赴國外從事公務有關活動之人員，除屬機密性質外，應依「高雄市政府公務出國報告作業要點」提出出國報告，請查照。</文字></主旨><段落 段名="說明："><文字></文字><條列 序號="一、"><文字>依高雄市政府112年8月14日高市府研發字第11230673100號函辦理。</文字></條列><條列 序號="二、"><文字>有關旨揭作業要點之作業，請確依下列說明辦理：</文字><條列 序號="(一)"><文字>要點第二點略以：「本要點所稱公務出國，指各機關人員全部或一部以本府經費或公假出國。」第三點略以：「各機關人員公務出國屬第一類者，返國後...提交報告書；前項人員公務出國同時兼具第一類及第二類者，應提交報告書。二機關以上組團或二人以上執行同一任務而公務出國者，應由組團之機關或全部執行之人共同署名提出公務出國報告一式二份。」爰本局所屬學校人員公假出國仍請依規提交報告書。</文字></條列><條列 序號="(二)"><文字>要點第十一點略以：「公務出國人員因可歸責事由致未依第六點第一項或第八點第二項規定期限辦理者，應分別予以懲處。」公務出國報告繳交事宜，請依限辦理審查事宜。</文字></條列><條列 序號="(三)"><文字>要點第十七點略以：「第二類公務出國之規定，於隨同中央或其他縣市政府主辦之公務出國行程，準用之。」該要點係指隨同中央或其他縣市政府主辦之第二類活動（授課、訓練、比賽、 表演、開閉幕儀式、學校教育旅行或姊妹校訪問）始準用之。</文字></條列></條列><條列 序號="三、"><文字>另查「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第二點略以：「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以政府經費派赴國外從事考察、視察、訪問、開會、談判、進修、研究、實習及其他公務有關活動之人員，除屬機密性質外，應依本要點提出出國報告。」爰隨同教育部主辦之公務出國行程者，亦請依規提報出國報告書。</文字></條列><條列 序號="四、"><文字>請各校因公出國人員確依前開要點完成公務出國報告提交事宜，俾符合該要點相關規定。</文字></條列></段落><正本><全銜>本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全)</全銜></正本><副本><全銜>本局高中職教育科</全銜><全銜>國中教育科</全銜><全銜>國小教育科</全銜><全銜>幼兒教育科</全銜><全銜>社會教育科</全銜><全銜>特殊教育科</全銜><全銜>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全銜><全銜>資訊及國際教育科</全銜><全銜>校安室</全銜><全銜>主任秘書室(本局皆紙本)</全銜></副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