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函 SYSTEM "104_2_utf8.dtd"[<!ENTITY ATTCH1 SYSTEM "39407590_11238608500_ATT1.pdf" NDATA _X><!NOTATION DI SYSTEM ""><!NOTATION _X SYSTEM "">]><函><發文機關><全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全銜><機關代碼>397040000E</機關代碼></發文機關><函類別 代碼="函" /><地址>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3樓</地址><聯絡方式>承辦單位：高中職教育科</聯絡方式><聯絡方式>承辦人：鄭秝淇</聯絡方式><聯絡方式>電話：7995678轉3022</聯絡方式><聯絡方式>電子信箱：heerleec@yahoo.com.tw</聯絡方式><受文者><全銜>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全銜><機關代碼>397053200V</機關代碼><含附件>含附件</含附件></受文者><發文日期><年月日>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年月日></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字>高市教高</字><文號><年度>112</年度><流水號>3860850</流水號><支號>0</支號></文號></發文字號><速別 代碼="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密等 /><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文字>檢核表1份</文字><附件檔名 附件名="ATTCH1" /></附件><主旨><文字>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送「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代表參與各項任務型會議共通性自我檢核表(以下簡稱檢核表)」，請學校辦理相關學生代表參與各項任務型會議時參酌運用，請查照。</文字></主旨><段落 段名="說明："><文字></文字><條列 序號="一、"><文字>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49999A號函辦理。</文字></條列><條列 序號="二、"><文字>本局於112年6月9日高市教高字第11234180800號（諒達）函知貴校，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5條規定，對學生學業、生活輔導、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應依相關法規所訂，由選舉或學生自治組織推選的制度，產生各任務型會議之與會學生代表，以維學生權益。</文字></條列><條列 序號="三、"><文字>另再次重申，請學校運用旨揭檢核表，強化學生參與校園公共事務之能力並提供學生自治組織參酌運用。</文字></條列><條列 序號="四、"><文字>檢送檢核表1份。</文字></條列></段落><正本><全銜>本市主管高中職學校</全銜></正本><副本><全銜>本局高中職教育科</全銜></副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