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函 SYSTEM "104_2_utf8.dtd"[<!ENTITY ATTCH1 SYSTEM "41129224_11334780700_ATT1.pdf" NDATA _X><!NOTATION DI SYSTEM ""><!NOTATION _X SYSTEM "">]><函><發文機關><全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全銜><機關代碼>397040000E</機關代碼></發文機關><函類別 代碼="函" /><地址>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3樓</地址><聯絡方式>承辦單位：高中職教育科</聯絡方式><聯絡方式>承辦人：鄭秝淇</聯絡方式><聯絡方式>電話：7995678轉3022</聯絡方式><聯絡方式>電子信箱：heerleec@yahoo.com.tw</聯絡方式><受文者><全銜>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全銜><機關代碼>397053200V</機關代碼><含附件>含附件</含附件></受文者><發文日期><年月日>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年月日></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字>高市教高</字><文號><年度>113</年度><流水號>3478070</流水號><支號>0</支號></文號></發文字號><速別 代碼="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密等 /><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文字>注意事項修正規定1份</文字><附件檔名 附件名="ATTCH1" /></附件><主旨><文字>檢送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1份，請查照。</文字></主旨><段落 段名="說明："><文字></文字><條列 序號="一、"><文字>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802715A號函辦理。</文字></條列><條列 序號="二、"><文字>為規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督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確實輔導學生參加學校及業者於國內主辦之營隊活動，以保障學生權益，教育部國教署訂定旨揭注意事項。</文字></條列><條列 序號="三、"><文字>本次修正摘述如下：</文字><條列 序號="(一)"><文字>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部分：</文字><條列 序號="１、"><文字>第3點增訂學校辦理課外活動應遵守之「資訊揭露公開原則」及「適性發展原則」。</文字></條列><條列 序號="２、"><文字>第5點增訂學校辦理課外活動應將保險規劃及採購契約納入計畫中，並於課外活動前查證投保文件之規定。</文字></條列></條列><條列 序號="(二)"><文字>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部分：</文字><條列 序號="１、"><文字>第2點增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公告」之定義。</文字></條列><條列 序號="２、"><文字>第7點增訂學校應提醒學生參與之營隊活動應符合兒童權利公約所定之各項權利，並應定期宣導學生認識戶外休閒活動之風險及相關安全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文字></條列><條列 序號="３、"><文字>第8點增訂學生於參與營隊活動前應檢視契約中保險相關資料之規定。</文字></條列><條列 序號="４、"><文字>第9點修正業者違約責任違約金，並增訂營隊活動開始前如活動所在地有事實足認危害學生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者，雙方可解除契約之規定。</文字></條列><條列 序號="５、"><文字>第10點修正消費者違約責任違約金規定。</文字></條列><條列 序號="６、"><文字>第12點增訂學生得要求營隊主辦單位說明安全防護與緊急救護規劃及措施之規定。</文字></條列></條列></條列><條列 序號="四、"><文字>本注意事項第3點所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公告」彙整，業公告於教育部國教署學生事務資訊網（網站連結：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StudentAffairs），請視需求逕下載運用。</文字></條列><條列 序號="五、"><文字>檢附本注意事項修正規定1份，請督導所屬學校確實依據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文字></條列><條列 序號="六、"><文字>如有本案相關疑義，國小教育階段請洽國小教育科承辦人：李宗緯教師（07-7995678分機3047）；國中教育階段請洽國中教育科承辦人：陳志明教師（分機303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請洽高中職教育科承辦人：鄭秝淇教師（分機3022）。</文字></條列></段落><正本><全銜>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全銜></正本><副本><全銜>本局國小教育科</全銜><全銜>國中教育科</全銜><全銜>特殊教育科</全銜><全銜>高中職教育科(均紙本)</全銜></副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