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函 SYSTEM "104_2_utf8.dtd"[<!ENTITY ATTCH1 SYSTEM "46755404_11536552700_ATT1.pdf" NDATA _X><!ENTITY ATTCH2 SYSTEM "46755404_11536552700_ATT2.pdf" NDATA _X><!ENTITY ATTCH3 SYSTEM "46755404_11536552700_ATT3.odt" NDATA _X><!NOTATION DI SYSTEM ""><!NOTATION _X SYSTEM "">]><函><發文機關><全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全銜><機關代碼>397040000E</機關代碼></發文機關><函類別 代碼="函" /><地址>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地址><聯絡方式>承辦單位：社會教育科</聯絡方式><聯絡方式>承辦人：李宜庭</聯絡方式><聯絡方式>電話：7995678#3086</聯絡方式><聯絡方式>電子信箱：rancytin@kcg.gov.tw</聯絡方式><受文者><全銜>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全銜><機關代碼>397053200V</機關代碼><含附件>含附件</含附件></受文者><發文日期><年月日>中華民國115年8月25日</年月日></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字>高市教社</字><文號><年度>115</年度><流水號>3655270</流水號><支號>0</支號></文號></發文字號><速別 代碼="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密等></密等><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文字>實施計畫、會議紀錄（紙本附件均另以電子郵件寄送）</文字><附件檔名 附件名="ATTCH1 ATTCH2 ATTCH3" /></附件><主旨><文字>檢送115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暨籌備會議紀錄各1份(如附件)，報名時間為115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5年9月18日（星期五）止，詳如說明，請查照。</文字></主旨><段落 段名="說明："><文字> </文字><條列 序號="一、"><文字>依據本局115年8月12日召開115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高雄市初賽籌備會議辦理。</文字></條列><條列 序號="二、"><文字>旨揭競賽報名時間訂於115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5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4時，參賽者請於報名時間內將紙本報名表（一式2份，1份送主辦單位，1份自存），加蓋學校印信派人送達或寄達(以郵戳為主)主辦單位收件處始完成報名（收件地址：高雄市旗津區上竹里旗津二路275號中洲國小學務處，信封請註明「創意戲劇比賽初賽報名」）；正式比賽於115年11月4日(星期三)至11月5日(星期四)兩日內辦理(詳細賽程將於報名截止後公告，未超過三隊之類組免進行初賽逕送決賽)。</文字></條列><條列 序號="三、"><文字>本(115)學年度創意戲劇初賽實施計畫重要修正項目如下：</文字><條列 序號="(一)"><文字>115學年度暫改由中洲國小協助初賽報名表收件，惟初賽領隊會議及比賽場地仍位於建國國小。</文字></條列><條列 序號="(二)"><文字>將戲劇類型之「組別」統一改為「類別」，以示區別，避免與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等組別混淆。</文字></條列><條列 序號="(三)"><文字>考量「劇本封面」範例格式於決賽(全國賽)時，已公告兩年且具普遍採用共識，故將其正式新增為初賽實施計畫附件，提供參賽團隊依照規範使用。</文字></條列></條列><條列 序號="四、"><文字>依據實施計畫第壹拾點附則第一項之規定：凡參加比賽、彩排之評審、承辦單位工作人員及相關參賽人員（含編導老師、助理指導老師、器材搬運及相關行政人員），請學校覈實給予公假派代（派代人數以不超過3人為限）；另比賽承辦單位工作人員，如有工作逾時情形，得檢具活動出勤紀錄依各校行政流程覈實給予補休；惟同一時段之公假派代及補休請擇一辦理，不得重複請領（核予課務派代及申請補休之時段不可重複）。</文字></條列><條列 序號="五、"><文字>依據實施計畫第捌點第九項之規定：獲得優勝之學校或個人，除校長須報局核備外，各校得依據本計畫及獲頒之獎狀，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文字></條列><條列 序號="六、"><文字>相關訊息亦可至本局網站(http://www.kh.edu.tw/forms/getDirectory/407)下載查詢。</文字></條列></段落><正本><全銜>高雄縣私立高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全銜><全銜>高雄縣私立高苑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全銜><全銜>佛光山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普門高級中學</全銜><全銜>華德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華德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全銜><全銜>高雄縣私立旗美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全銜><全銜>新光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新光高級中學</全銜><全銜>中山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全銜><全銜>高雄市私立正義高級中學</全銜><全銜>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全銜><全銜>國立中山大學附屬國光高級中學</全銜><全銜>國立鳳山高級中學</全銜><全銜>國立鳳新高級中學</全銜><全銜>國立岡山高級中學</全銜><全銜>國立旗美高級中學</全銜><全銜>國立鳳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全銜><全銜>國立岡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全銜><全銜>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附屬餐旅高級中等學校</全銜><全銜>國立旗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全銜><全銜>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全銜><全銜>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全銜><全銜>高雄馬禮遜美國學校</全銜><全銜>高雄美國學校</全銜><全銜>高雄道明外僑學校</全銜><全銜>高雄日僑學校</全銜><全銜>高雄韓國學校</全銜><全銜>高雄芬蘭國際學校</全銜><全銜>光禾華德福實驗學校</全銜><全銜>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全銜></正本><副本><全銜>本局人事室</全銜><全銜>社會教育科(均紙本)</全銜></副本><署名>局長 吳立森</署名><署名></署名><署名 /><署名>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判發</署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