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及申請表下載

發佈日期 : 2024-08-0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8-08
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107年09月25日行政會議通過
107年10月24日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108年06月28日校務會議修訂
壹、依據
一、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二、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三、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貳、勸募目的:
一、為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本校特設置教育儲蓄戶(以下簡稱本帳戶),專款補助,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善用社會各界捐款,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參、勸募方式: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辦理全國公開勸募。
二、校友、家長、校內外善心人士、民間企業機構等捐款。
三、其他:如無法處理之拾金不昧款項等。
肆、經費存管:
一、設立專戶
(一)由學校另行開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二)專戶名稱: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育儲蓄戶
專戶設立金融機構名稱:高雄銀行公庫部
帳號:102103033362
二、學年度決算後若有經費結餘,滾存下一學年度繼續使用。
伍、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織與任務:
一、本小組置委員11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其中校外代表及任一性別委員人數,均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二、本小組委員任期一年,由當年度8月1日起至翌年7月31日止,期滿得續聘(派)之。
三、本小組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四、本小組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五、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個案學生之家長、導師、相關教師、實際照顧人員、家庭訪問人員列席說明,必要時並得邀請有關機關團體或專家學者列席提供意見。
六、本小組會議應作成紀錄,於會議結束後簽報校長,依決議事項執行。
七、本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織與任務如下:
人數 稱謂 職稱
1 召集人 校長
2 委員 家長會代表
3 委員 家長會代表
4 委員 社區公正人士
5 委員 社區公正人士
6 委員 專家學者
7 委員 學務主任
8 委員 會計主任
9 委員 行政人員代表
10 委員 行政人員代表
11 委員 行政人員代表
一、經濟弱勢學生之認定。
二、勸募所得支用於補助案件之審查。
三、勸募所得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查。
四、教育儲蓄戶結束後清算之審查。
五、其他有關勸募及管理事項。 本任務編組為無給職,並視職位調整而更迭之。
陸、補助對象:
  本帳戶優先補助符合下列條件之本校在學學生(以下簡稱個案學生):
一、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之學生。
二、家庭狀況屬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三、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
四、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之學生。
五、專款指定補助對象者。 
柒、補助經費用途:
一、本帳戶補助經費用於本校在學個案學生之下列項目之一:
  (一)學費。
  (二)雜費。
  (三)代收代辦費。
  (四)餐費。
  (五)教育相關之費用等。
二、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
三、前項指定對象於本校畢業後,原捐款仍有賸餘者,應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依本條例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但捐款人指定由原指定對象繼續支用者,得將勸募所得移轉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繼續執行。
捌、補助基準:
  每一個案學生補助額度,由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召開會議決定之。
一、低收、中低收入戶者,優先考量。
二、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其無法繳交費用者,經家長(或導師)申請,由學務處審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核准後補助。特殊個案學生條件足以補助者,亦比照辦理。
玖、經費動支程序及方式:
  凡符合本執行規定補助對象者,應填具申請表單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於指定時間內送交學務處彙整,由本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審核後,辦理公開勸募事宜,待募得款項後依學校會計、出納相關規定辦理撥款事宜。
拾、捐款人之褒獎依高雄市政府規定,函報高雄市政府表揚或由本校開立感謝狀。
拾壹、公開徵信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下列資料,以為公開徵信:
  (一)定期將捐贈人之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金額、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收據編號)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二)學校每月應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 
  (三)學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形,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公開徵信。
二、公告之內容應依資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貳、預期效益:
  為照顧經濟弱勢及家庭突遭變故而導致無法繳交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藉由公開募款以減輕家長負擔,以期學生能穩定就學、安心學習。
拾參、本執行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