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務組】轉知教育部規劃辦 理115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

發佈日期 : 2026-01-0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1-0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26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3743號暨 《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 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
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包含 「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 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 劃。

二、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 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 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三)鼓勵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參 與。

三、請貴校協助調查有意願參加進修之在職教師需求,並於115 年1月16日(星期五)前提報需求數量及詳細名單,以利後續課程規劃與執行。

四、檢附教育部函、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參考)以及旨揭 需求及薦送表各1份,有意願報名之教師請於1/12(一)前洽課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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