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6-09-1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9-11
一、依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之附表七「資通安全責任等級D級之各機關應辦事項」,一般使用者及主管(除包含機關組織編制表內人員外,尚包含得接觸或使用機關資通系統或服務之各類人員)每人每年接受3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附件1)。
二、承上,為配合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不定期辦理個別抽查項目,並瞭解本局所屬學校人員接受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概況,請學校惠於115年10月16日(星期五)前至本局資訊服務入口網填報第16863號表單。
三、另檢附教育訓練相關管道資訊(附件2),請轉知尚未完成學校人員參考,俾符合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D級機關應辦事項規定。
四、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局資訊及國際教育科謝科員(電話:07-7995678分機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