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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代表參與各項任務型會議共通性自我檢核表

發佈日期 : 2023-11-2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1-2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49999A號函辦理。
二、本局於112年6月9日高市教高字第11234180800號(諒達)函知貴校,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5條規定,對學生學業、生活輔導、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應依相關法規所訂,由選舉或學生自治組織推選的制度,產生各任務型會議之與會學生代表,以維學生權益。
三、另再次重申,請學校運用旨揭檢核表,強化學生參與校園公共事務之能力並提供學生自治組織參酌運用。
四、檢送檢核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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