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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活組】重申本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人員所提之出國報告, 應依「高雄市政府公務出國報告作業要點」撰寫並嚴禁抄 襲相關資料(包括自我抄襲),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4-04-1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4-19
主旨:重申本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人員所提之出國報告,
應依「高雄市政府公務出國報告作業要點」撰寫並嚴禁抄
襲相關資料(包括自我抄襲),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公務出國報告作業要點」辦理。
二、查前開要點第四點略以:「公務出國報告撰寫內容如
下:......1.任務範圍、2.內容重點、3.主要心得、4.建
議事項...」;第六點略以:「主辦機關應於下列期限內完
成公務出國報告之審查及加蓋首長職章後,報府核定。」
三、承上,各機關、學校提報出國報告應依該要點規範撰寫,
並經主辦單位加以審查,確認出國人員確無抄襲相關資料
(包括自我抄襲),並加蓋首長職章後始可報府。
四、各機關應核實審查所報之出國報告,嚴禁抄襲、複製貼上
相關資料之全部或部分內容;另引用相關資料應註明資料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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