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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有關我代表團赴海外參加各項國際體育或學術 賽事與交流活動,務必留意主辦國簽證及入境規定事宜

發佈日期 : 2024-04-2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4-29
主旨:函轉外交部有關我代表團赴海外參加各項國際體育或學術
賽事與交流活動,務必留意主辦國簽證及入境規定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24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30049543號函辦理。
二、鑒於各國簽證規定時有變動,且申請及審理作業時程不
一,我體育團體或各級學校赴海外參加國際體育或學術競
賽與交流活動時,請參考外交部網站「國家與地區」項下
所載簽證及入境須知,並宜先向各主辦單位再次確認該國
入境規定。倘遇無法事先取得簽證之情形,尤係前往喬治
亞、亞塞拜然、摩爾多瓦、葉門、摩洛哥、阿爾及利亞及
蘇丹等對持我國護照較不易取得簽證之國家,或哈薩克、
烏茲別克及吉爾吉斯等採預審制落地簽證國家,務請提醒
洽請主辦單位儘早協調聯繫該國政府主管機關在出發前核
發所有團員入境許可,以避免影響我代表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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