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4-08-0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8-06
主旨:為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及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請貴校加
強宣導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22日臺教文(三)字第1130071313A號函
辦理。
二、近日媒體曾報導有關留遊學服務業者(下稱業者)因倒
閉,所辦理之夏令營活動為家長控訴無法向業者追討退費
事件,為保障學生之消費權益,請惠予協處相關事宜。
三、經查前揭事件所涉學校未善盡相關監督責任,因本案係由
學校推薦並允許業者向學生宣導,學校應監督業者與學生
所簽契約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以維護學生赴海外留學或進
行旅遊學習活動之安全。
四、嗣後請貴校惠依以下事項對留遊學服務業者進行監督:
(一)針對學校在學生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訂留學及海外旅遊
學習契約,應留意該業者是否為經教育部契約查核合格
業者及契約是否符合「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
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
(二)請至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下稱萬花筒)
網站(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首頁之
「海外【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點選「業者契約查
核結果」查詢合格業者,及「海外【留學、遊學】指
南」之定型化契約範本下載前述規定辦理。
(三)為維護學生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教育部於萬花筒網站
發布電子報,請加強宣導並鼓勵學生及家長參閱各期電
子報內容,如於113年5月發布之「簽約前查詢契約查核
結果及早避免留遊學風險」,即為有關簽約前應注意事
項;113年7月發布之「修正留學應記載事項安全留學兼
顧個資保護」,為傳達教育部於113年6月13日修正發布
《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
事項第7點修正規定,請民眾留意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約
時應仔細閱讀簽約條款,並向對方詢問清楚個人資料的
使用和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