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30266382號公告修正應記載事項第6點、第11點、第18點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點規定。
一、來文之「修正規定」已公告相關政府法規網站。 二、本次修正係針對「用電度數上限」、「明確終止租約規範」給予承租人明確保障。
三、詳細說明請點選連結: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64abee92-0677-4a8a-b54a-ee644e611a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