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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技能學程學年學分制重補修處理補充規定

發佈日期 : 2022-09-2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9-27
高雄市立中正高工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學年學分制重補修處理補充規定
105 年 8 月 30 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103.01.08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27904A號令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0、11條規定。
(二)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0.01.11高市四維教高字第1000001787號函「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處理原則」
二、本校學生學年成績不及格之科目,得申請重修;其重修方式分為專班辦理、自學輔導、隨班修讀三種方式,本校得依課程性質或實際狀況選擇不同重修方式辦理之。
三、修課時數:
(一)專班辦理:申請人數達十五人以上者,由學校開設專門班級,供學生修讀,每一學分不得少於六節。
(二)自學輔導:申請學生未達十五人者,由教師指定教材,供學生自行修讀,並安排面授指導;每一學分不得少於三節。
(三)隨班修讀:學生以學期為單位,應隨班修滿全部課程之節數,延長修業學生得依此方式修讀。
重修課程以開設學年課程為原則;惟若學期成績及格,可以申請該學期免上課,但仍應接受全學年課程之評量。
四、辦理時間:
除隨班修讀外,以暑假辦理為原則,情況特殊時可延至學期中課餘時間實施。
五、成績處理:
學生完成重補修後,其所得成績達「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八條第一項各款及格基準後,依各款所定及格基準分數登錄;未達及格基準者,就重修前後成績, 擇優登錄。
六、收費標準:
(一)重補修專班及自學輔導重修學分費,每學分收取240元及考試處理費每科100元。
(二)隨班修讀以每學分上滿18節,收取450-550元為標準。
延修學生繳交重補修學分費如超過當年度三年級學生學雜費繳交數額,則以三年級學雜費數額為上限。
(三)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中、低收入戶子女等已享有學雜費優待補助者,其重修學分費不再補助,惟低收入戶子女必要時得免(減)收重修學分費。
七、經費支出:
(一)各項收費須依據學校會計程序處理。
(二)重修授課鐘點費由本校依實際狀況發給,惟每節支付額度比照課業輔導收費標準以550元為上限。
(三)經費支出以教師鐘點費為優先,其支用範圍含鐘點費、命題費、閱卷費、監考費及與重修工作有關之業務費、設備費、材料費、行政輔導費、加班費、水電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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