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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中正高工進修部學生「行善銷過」要點

發佈日期 : 2022-09-23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9-27
高雄市立中正高工進修部學生「行善銷過」要點
95年8月30日95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一、依據:
(一)依「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辦理。
(二)本校學生出缺勤及德行考查施行要點辦理。
二、目的:
(一)輔導本校因過受處分的學生改過自新,提供悔過的機會,以鼓勵其知過能改,奮發向上。
(二)鼓勵全體教職員工志願輔導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協助其心智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順利發展。
三、實施辦法:
(一)功過抵銷:
1.對曾犯過校規而受處之學生,為鼓勵其改過遷善, 建立自信,得依訓導法規有關規定予以後功抵前過。
2.對於積習較重者,如慣竊、故意破公物、蓄意破壞校譽等,情節重大者婉拒。
3.實施項目:申請行善銷過學生,其工作服務項目如下:
(1)協助學校環境衛生工作。
(2)擔任各科處室的各項服務工作。
(3)協助學校維護及修理各種器具工作。
(4)協助學校特定勤務。
(5)協助家庭工作,以孝順父母。
4.行善銷過輔導人員:
(1)校長暨主任、組長。
(2)教官。
(3)導師。
(4)一般教師。
(5)職員工。
(二)作業方式:
1.對曾因犯校規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學生,確實有心改過,得由上列行善銷過輔導人員輔導後確具成效,並知會提案人及導師後予以註銷以往處分紀錄。
2.實施方式:申請銷過學生,持「家長同意書 及「輔導卡」到工作處室或上列輔導人員接受輔導。
(1)由各處室、科或行善銷過輔導人員隨時向生輔組索取「行善銷過」學生工作輔導需求表。
(2)由學生一本人向生輔組提出申請。
(3)由上列輔導人員向生輔組推介。
(4)由生輔組逕行發掘受輔導對象予以輔導。
3.申請或轉介時,由受輔導學生填具「輔導資料」送交生輔組,並隨身攜帶「輔導卡」憑以登記輔導及為校服務實際狀況,經規定輔導時程後,將輔導成果送交生輔組簽請辦理銷過手續。
4.輔導時間(若該生在輔導期間表現優異,具有具體的事實得縮短輔導期限,但以不能少於該生受輔導全部時程的二分之一為限)。
(1)大過:須觀察考核十五週以上(導師或為校服務次數二十四次以上,每次以三十分鐘為一單元)。
(2)小過:須觀察考核六週以上(輔導或為校服務十次以上,每次以三十分鐘為一單元)。
(3)警告:須觀察考核三週以上(輔導或為校服務次數四次以上,每次以三十分鐘為一單元)。
5.生輔組根據行善銷過輔導人員之輔導成果及意見經下列程序後得註銷其以往紀錄。
(1)大過以上之處分,由生輔組填註意見,經原提案人、導師、生輔組同意後,送呈校長核定, 予以註銷以往紀錄。
(2)小過以下之處分,由生輔組簽會原提案人、導師、校務處同意後核定,註銷以往記錄。
6.於輔導期間,復犯過失或造假不實者,輔導工作暫停辦理,並且維持原有之過。
四、本案經校規修訂委員會討論通過呈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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