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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內政部「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公告廢止事項

發佈日期 : 2023-05-3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5-31

主旨:「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以下簡稱本事
項),業經內政部於112年5月19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3009號令廢止。

說明:本事項原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
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授權訂定,茲因本(112)年2月8日
總統修正公布租賃條例,將前開規定修正為住宅租賃契約
出租人及承租人間視為具消費關係,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
關規定,已失其授權依據,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
款規定廢止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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