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4-06-1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6-14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7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59621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係為加強掌握廠場化學品運作資訊,考量具有物理性及急毒性等立即性危害且運作達一定數量之化學品,倘發生事故所影響之範圍及嚴重程度較大,爰增加運作者應報請備查頻率、動態報請備查及強化運作者應報請備查之基本資料等規定,以提升資料之即時性及有效性。
三、倘對本次修法內容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詢勞動部簡先生,電話:02-89956666分機8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