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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組】環境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修正發布令、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發佈日期 : 2024-06-1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6-19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14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60759號函辦理。
二、環境部為推動各類環保許可整合業務,減省相關管理及行政作業,新增製造或使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人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或其變更、展延,有涉及其他類環保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異動或展延者應同時提出。
三、如有修法內容相關問題,請逕洽環境部趙小姐,電話:02-2325-7399分機5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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