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業經113年12月10日(繁星)第一次升學推薦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告,請同學參閱。
(目前尚未開始報名,實際作業時間請參閱簡章內容;待114/2/10(一)符合資格名單公告後,再請同學準備相關文件至註冊組報名參加校內遴選)
相關作業期程表請詳閱推薦辦法。
重要提醒:
111學年度起為符應108新課綱教學策略而調整新增比序,調增部定實習科目學分數形成「技能領域」,依群科特色提供學生不同專業訓練,強化基礎實務技能教學,將技能領域納入科技繁星比序項目。(新增第3比序為" 5學期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