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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113學年度第2學期減免學雜費申請說明

發佈日期 : 2024-12-2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2-24

一、受理申請項目:1.原住民、2.軍公教遺族、3.(中)低收入戶子女、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1、2項已辦妥減免者無須再重新申請,3、4項每年需重新申請。)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資格為配合送查教育局時程,於113/12/27截止受理。

二、申請各項減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月20日(星期一)前。

三、申請方式:

申請1、2項減免:新申請者請檢附應備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申請3、4項減免:每年需重新申請,新申請及資格有延續者皆請檢附應備文件至學務處訓育組申請。

四、應備文件:
1.原住民:(1)減免學雜費申請書 (2)戶口名簿影本 (3)學生本人土地銀行存簿影本。
2.軍公教遺族:(1)減免學雜費申請書 (2)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3)戶口名簿影本 (4)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文影本及其所有附件影本(如核卹資料表、卹亡給與令、撫卹令、撫卹金證書) (5)學生 本人土地銀行存簿影本。
3.區公所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1)減免學雜費申請書 (2)區公所核發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有效年度為114年)(3)本人身分證。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1)減免學雜費申請書 (2)戶口名簿 (3)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證明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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