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評量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略以:「學生各該學年度取得之學年總學分數,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得於學校規定日期前申請重讀……」
二、旨案名單及升級重讀調查已於返校日當日發給各班;鑒於學生最佳利益考量,請學生充分與家長討論後,謹慎做好決定,並於7/18(五)中午12:00前紙本親送教務處註冊組,或於7/20(日)23:59前簽名並上傳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G5SY8LtTYT9GziaA8),以利辦理日後成績及學籍事宜。
三、請參閱附件名單(文件密碼:學校總機電話7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