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25-09-2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9-22
說明:
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大湖農工)114年
8月13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140007023號函暨教育部學產基金
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
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5年1月1日至11月30
日者,應於即日起至9月30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2、請學校務必掌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將相關書面資料
免備文於114年9月30日(星期二)前逕送本局國中教育
科李士正教師,並於信封註明「○○學校申請115年度
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
協助學生計畫○○類-○○○○計畫」。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
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
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
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上開要點第6點第
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
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
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
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
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
別提報計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教育部學產基金之網
站公告內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
勿提出申請。
4、各申請學校,編列計畫經費應以「學生個人需求培訓
或訓練課程所需之費用」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
生需求後,再考量其他補助項目,其順序如下:(1)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物品材料。
(2)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及雜
費。
(3)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師鐘點
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50%。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書面資料請送本
局核轉),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
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需校長親自核
章)、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
名冊、學生名冊(需核章)、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
書(需核章並加蓋學校印信)(以上資料一式2份正本,
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
影本(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效期,按教育部體育
署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
辦法」第9-1條規定屆滿者,應留意於114年12月31日
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申
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學生專長證明
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
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上年度獲補助但尚未完成核結者,應於完成核結後,始得
請領本年度補助款項。四、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大湖農工網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
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
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五、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申請
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
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
各1份與專長項目表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
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