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設備組】依據「生生用平板」借用新規定,教師有「研習」需求可先借用了。

發佈日期 : 2022-11-0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11-07
說明:
一、依據臺教資(三)字第1112704173號函,雖然目前尚未驗收完成,但若教師有研習需求,可依照學校借用辦法先借用。
二、歡迎至教務處設備組借用平板載具,以提升研習成效。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