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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組】請曾填報免稅額申報表之同仁,如受扶養親屬人數有增減,請重新填報。

發佈日期 : 2023-02-1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3-22
說明:
一、依據《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如有填報免稅額申報表的員工,可依據當年度政府頒布的《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所訂金額辦理扣繳。如未填報者,則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五。
二、有填報之同仁於年度中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發生之日起十日內將異動後情形,通知出納組,並請重新填報。1.結婚、離婚或配偶死亡。2.受扶養親屬人數增加或減少。
三、免稅額申報表可至出納組常用文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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