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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要點
101年6月29日100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貳、目標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成立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
二、透過定期召開之委員會議,以深入檢視校園內實際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的狀況並評鑑實施成果。
三、整合性別平等教育資源,建立無性別歧視之教育環境,以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
參、任務
本校性平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本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劃,落實並檢視其實
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以增進性別平等意識。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規定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校園性別事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友善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親職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肆、組織或任期
本會設置委員21人,以校長為主任委員,校長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擔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二分之ㄧ以上,委員任期一年,自當年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止。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務主任兼任,並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有關業務。

伍、會議
性平會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代理之。
本委員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ㄧ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並由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做成決議。
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諮詢顧問、相關行政機關人員或專家學者列席或報告,惟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陸、其他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處理之。

柒、實施修正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