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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學年度體育績優申請辦法

發佈日期 : 2022-02-2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2-25
一、對象:普通班現一至三年級同學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月21日止繳交文件
1.運動成績證明影本
(比賽證明之日期須在110年8月(含)至111年1月之間)
2.運動成績證明秩序冊(需印出並標示該項目參賽人數、隊數頁面,足球和壘球若為同
一場比賽,印一份共用即可)
三、請詳細閱讀申請表之相關規定再提出證明,未於期限內繳交申請書者視同放棄申請。
四、若於繳交期限內尚未取得成績證明,請先繳交申請書並填寫比賽證明之切結書。
五、請各隊統一交由各隊隊長(或各隊指派一位)負責收齊後繳交至體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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